2017年5月20日 星期六

<心得> 關於廢死

羅輯思維 95 一個該死者的意外生存

這是所有廢除死刑的理論之中最能說服我的說法,在意死刑該不該廢止的朋友都可以聽聽這個故事。
PS: 什麼死刑不能嚇阻犯罪增加等等的理論,我都覺得沒有那麼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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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句我以前想都沒有想過的觀念:現代化社會和傳統社會最大的分野就是社會的構成從身分轉變到契約,君王統治國家的合法性是身分,現代社會政府統治國家的合法性是憲法。人民透過和政府的契約,犧牲一部分的權利給國家來建立這個社會,包含交稅、兵役等等的權利。
這集節目就是從這個觀念出發,來說明為何需要廢除死刑,裡面提到了一樁在法國的命案,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手法兇殘,奸詐狡猾,在證據確鑿之下,以當時法國的社會共識中,一定會被判死刑,這時提倡廢死的辯護律師提出的論點真的說服了我,他的論述已經脫離了這個殺人犯該不該被判死刑,而是人民要不要授權政府有剝奪人民生命的合法性。
在太平盛世時,政府有生殺的權利聽起來沒有什麼大問題,但如果這權利被有心人操弄,那些種族屠殺、白色恐怖,政府就有正當的合法性用犯罪事實來取人性命。
說的簡單一點,死刑的廢不廢除和犯罪本身嚴重程度沒有關係,和人民什麼時候要收回授權給政府的生殺大權有關。
如果台灣有一天有共識決定要限縮政府的權利的時候,死刑或許就會有被廢除的那天!

2017年5月14日 星期日

<雜紀> 事物的本質


前陣子去深圳見一個在Fintech產業工作的老朋友,進到他們一千多人的辦公大樓,發現這和我所想像的頂尖網路公司的氣氛有很大的差別,反而比較像銀行。
當我和他聊到我的觀察時,他說到:tech是手段,Fin是本質。
是啊,本質決定了一切,不論用什麼手段來包裝,最終本質都還是會體現出來。